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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7-2-6 10:20:1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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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我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具体标准公布
由于《管理办法》确定了我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将采取分步施行的方式推进,2007年3月1日《管理办法》施行时,生产电子信息产品的企业,如果生产的产品是投放中国市场,则只要对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成分,环保使用期限和可否回收利用的情况进行“自我声明”即可。电子信息产品生产企业可以依照《检测方法》标准自我检测或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依照《限量要求》做出判断,最后依照《标识要求》提供的方法进行“自我声明”。所以,三个标准的颁布将帮助所有电子信息企业“迈出”我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第一步”。
序号 |
标 准 编 号 |
标 准 名 称 |
1 |
SJ/T 11363-2006 |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
2 |
SJ/T 11364-2006 |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 |
3 |
SJ/T 11365-2006 |
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 |
4 |
GB/Z 20288-2006 |
电子电气产品中有害物质检测样品拆分通用要求 |
5 |
GB 18455-2001 |
包装回收标志(SJ/T11364-2006中的引用文件)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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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工作指南——WEEE和ROHS指令应对方略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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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电子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文章选编(2005~2006)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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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欧盟ROHS指令的系统方法 |
订购标准:天津市电子学会可提供服务。
赠送国内外电子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文章选编电子版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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