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仪器仪表学会会员发展、
管理与服务工作办法 (试行)
依据《天津市科协所属学会组织工作条例》和《天津市仪器仪表学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一、指导思想: 会员发展、管理和服务是天津市仪器仪表学会(以下简称为学会)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学会改革的重要内容。要树立会员发展是关键、管理是手段、服务是目的的思想,加强学会与会员的联系与沟通,落实会员的权利与义务,把会员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好坏的标准。 二、工作目标: 确立以会员为主体的组织体制,建立多元结构的会员制度。建立并完善会员发展、管理和服务的制度,拓宽为会员服务的内容和方式,增强对会员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努力使学会成为会员之家。 三、工作内容: 广泛团结科技工作者,积极发展会员,不断扩大会员队伍。坚持收取会费,严格会籍管理,积极做好服务。不断充实完善会员信息库,实现会员信息网络化,努力提供网络信息服务。
第二条 会员的类别与条件
一、个人会员: 1、学生会员(Associate Member):凡遵守本会章程、热心学会活动的高等院校仪器仪表、自动化、电子信息及相关专业的三、四年级本科生和研究生。 2、会员(Member):已获得工程师、讲师、助理研究员以上职称,或具有相当上述学术水平的电子信息科技人员。 3、高级会员(Senior Member):已获得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在电子信息科学技术领域中成绩显著,学术上有一定造诣的电子信息科技人员。
对我国友好,符合学会会员、高级会员条件的外籍专家,可申请为相应级别的外籍会员(Foreign Member)。 二、团体会员:愿意参加学会的有关活动,并按规定交纳会费的科研、生产、教学、使用和管理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会员的申请与审批
一、学生会员: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人所在学校院、系推荐,学会组织工作部审核批准。学生会员毕业工作两年后,经本人申请,可凭学生会员证和工作单位证明晋升为会员。 二、会员:本人提出申请,1名会员介绍,或专业分会、本人所在单位推荐,由学会秘书处批准。 三、高级会员:本人提出申请,1名高级会员或专业委员会(分会)、本人所在单位推荐,由学会高级会员评委会批准。 四、团体会员:申请入会的单位可以向学会总部或专业分会提出申请,由学会秘书处审核批准。 申请入会者可以通过学会网站(www.tj-ei.com)提出申请,也可以向学会总部、秘书处索取《入会申请表》。
第四条 会员注册、会费标准、会费交纳与使用
一、 会员注册: 1、学会秘书处分别向各自发展的会员寄发《入会通知书》,办理注册手续。 2、《会员证》由学会秘书处统一制作,号码按照天津科协的规定统一编制。 3、会员在办理入会注册手续时,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兴趣选择1个专业分会参加活动如果选择2个或2个以上专业分会,则每多选择1个专业分会多交纳20%的会费。 4、新会员名单分别在学会网站和学会《简报》上公布。
二、会费标准: 1、会员注册费为30元,年会费为50元。 2、学生会员交一次性会费50元,免交注册费。个别特困学生可以适当减免。 3、团体会员会费标准:事业单位,中小企业1000-3000元,大型企业3000-5000元。 4、外籍会员暂不收取会费,收取入会注册费50美元。 三、会费交纳与使用: 1、会员直接向学会秘书处交纳会费。
2、会员于每年11月15日前交纳下一年度的会费,亦可一次交纳二年或多年的会费。 3、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
第五条 会员享受的服务
一、学会为交纳会费(50元)的会员提供以下服务: 1、免费提供当年的学会《简报》和《学术活动计划》; 2、优惠订阅学会主办的期刊; 3、免费进入学会网站查阅信息; 4、参加学会总部举办的学术会议和选择参加活动的专业分会举办的学术会议; 5、在学会《简报》和网站上宣传会员的成就和贡献; 6、提供就业信息。
二、学生会员可以免费进入学会网站查阅信息。
第六条 会籍管理与网上登记注册
一、会员的会籍由学会秘书处统一管理。 二、为了做好会员的会籍管理工作,学会实行会员网上登记注册制度。会员应该通过互联网在学会网站上登录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以保证会员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会员信息将向按时交纳会费的会员和专业分会开放,实现资源共享。
第七条 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2009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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